律师资料
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168766538
网站公告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电话:13168766538微信同号)

 QQ: 3475706924

 E-mail:lkhlawyer@aliyun.com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一对一咨询
标题 我想咨询一下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是否符合法律效力
详细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是否符合法律效力现在已经离职,但是之前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有竞业限制,并且规定“如果乙方遵守保密及竞业限制之约定,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补偿,补偿的方式为:每月支付离职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离职时基本工资指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工资);支付方式为:分二年共二十四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需到甲方所地领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则甲方可以停止支付并追回所支付补偿金。此外,甲方有权在支付该补偿金之前决定停止支付,此时,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即行解除”。。。还有规定如果违约一次性支付50W。。 想问,这样合法吗?每月只给基本工资的三分之一,却要支付50W,而且说的是去乙方所地领取,不是打到账户上面, 至今我没有领取过。如果我从事本行业违约吗?
地区 广东-深圳
分类 公司专项-公司法务
询问人 ASK1395321095uoc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竞业限制条款有效, 但是如果没有支付的话,则你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李开宏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