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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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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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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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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纠纷中的电子邮件证据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8-31 07:51)     点击:241

国际贸易纠纷中的电子邮件证据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一起国际贸易货款纠纷,我方当事人是深圳一家外贸公司为出口商,货物交给中方指定的承运人后,货物海运至俄罗斯圣彼得堡,俄罗斯进口商凭提单提货。由于俄罗斯进口商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深圳出口商欲凭国际贸易合同、承运人收货收据以及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等证据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法院诉请俄罗斯进口商支付货款,法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的公证认证,这其中就包括电子邮件内容,那么司法实践中,电子邮件如何公证,法庭 才可以采纳呢?

 

这是很多国际贸易中常遇到的纠纷,对于电子邮件证据公证,如何办理公证呢?接受本案委托后, 本律师联系了公证处,预约了公证时间, 公证处将需要公证的电子邮件截图打印出具公证书,然后本代理人将公证过的电子邮件证据整理提交法庭, 法庭采纳了该公证过的电子邮件证据。

 

在本律师代理的另一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件中, 因为委托人是美国公司, 对于该美国公司的电子邮件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是,美国的公证人登陆邮箱,将相关邮件打印,然后出具公证书,然后送美国州政府认证,在送达美国国务院认证,最后到中国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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