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168766538
网站公告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电话:13168766538微信同号)

 QQ: 3475706924

 E-mail:lkhlawyer@aliyun.com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这钱借出去,为什么要不回来?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4:49)     点击:307

日常生活中,碰到熟人“手头紧”借款,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但你有时候好心不一定有好报,因为若是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也就会因此把钱赔进去,吃大亏。不信?看下文! 

 

案件回放

  被告黄某是原告张某从小玩到大的同学,黄某2009年开始在镇上开了一家服装店,但生意不好,日渐亏损。20108月,被告黄某向原告张某借款3万元,表示想碰碰运气购买“六合彩”挣钱,原告张某因多年好友交情,不好意思拒绝,遂在黄某店内交给黄某3万元现金,当时双方未写借条,之后原告发现被告还款不主动,于20111219要求被告黄某写下欠条,约定欠款应于20121219日前还清。但还款日期到后,张某多次向黄某催讨欠款,但被告总拖延还款,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还款。

 

法院审理

  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张某出借钱款时明知黄某用该款参与购买“六合彩”赌博,黄某购买“六合彩”赌博的行为是非法活动,张某为黄某的非法活动出借钱款,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法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收缴黄某进行非法活动的钱款3万元。

 

专家说法

 

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买卖毒品、走私等活动。

 

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因此,有些欠债人故意以赌债来抗辩,企图将合法债务辩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借债。

 

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一定要问清楚借款人的借款意图,若借款人借钱是用于上述的非法活动的,出借人一定不要借,殊不知借出去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发表评论
李开宏: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李开宏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