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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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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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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4:18)     点击:329

   经济纠纷案件,财产保全能够保证原告在胜诉后, 顺利执行回欠款,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一般去法院的诉讼案件财产保全很好办理, 那么经济仲裁案件如何办理财产保全呢?

本律师结合承办大量经济仲裁案件的经验, 总结如下:

1、首先依据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仲裁, 立案的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同时不要忘了提醒仲裁委员会该案有财产保全, 请暂时不要给被申请人也就是债务人送达,此点很重要, 可以防止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引起被申请人及时知道被诉而早有准备转移财产。

2、在申请人缴纳仲裁费用后,仲裁委员会无权自己做财产保全,依据法律规定,会给相关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具财产保全的委托函给申请人。申请人则可以另外准备财产保全申请资料,向相关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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