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2:54) 点击:265 |
读者罗女士来信问:她的丈夫姚某2014年7月找朋友林某借了5万元,约定2016年偿还。2016年1月,姚某不幸脑溢血身故。现林某要求她还款,她不同意。于是,林某把她告上了法庭,请问她是否需要清偿该借款?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未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夫妻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的,虽然夫妻关系终结,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关系尚未结束。由于罗女士和姚某对夫妻财产并无特别约定,如果罗女士不能证明该债务是姚某的个人债务且林某明知道的,罗女士应当承担偿还该债务的责任。
对于这笔债务,罗女士应该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再以姚某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财产和姚某的个人财产都不足以清偿的,罗女士只能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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