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办理离婚的受理条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2:48) 点击:399 |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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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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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办理离婚的受理条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2:48) 点击:399 |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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