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为香港居民 也能在内地离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2:46) 点击:319 |
香港居民能否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民政部门行为违法,能否撤销离婚登记?认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违法,在什么期限内起诉有效?
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非内地居民可以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综合相关法院批复和规定,如果内地居民与香港同胞在内地结婚后,目前已经取得香港身份证,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发生离婚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
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所以,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必须以诉讼的形式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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