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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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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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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2:26)     点击:280

一、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并不能直接通过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呢?

 

1、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后, 离婚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离婚协议确定的义务。

 

2、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

 

1、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后,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虽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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