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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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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16876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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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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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2:22)     点击:305

读者小钱来信问:

昨晚跟老公吵架,他踢了我几脚,都淤青了,后来爸妈赶来才把我们都劝住了。虽然现在和好了,但我怕万一下次他还打我怎么办?街道妇联宣传说遇到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该怎么申请呢?

 

律师解答:

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的裁定。

 

根据《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遭遇家暴时,可向这些地区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

 

证明遭受家暴的证据,可以是遭受家暴后求助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向居/村委会、街道、妇联求助的接待记录或者情况说明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女方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向街道、妇联组织投诉, 去医院就医,书写病例,对家暴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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