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02:22) 点击:305 |
读者小钱来信问: 昨晚跟老公吵架,他踢了我几脚,都淤青了,后来爸妈赶来才把我们都劝住了。虽然现在和好了,但我怕万一下次他还打我怎么办?街道妇联宣传说遇到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该怎么申请呢?
律师解答: 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的裁定。
根据《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遭遇家暴时,可向这些地区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
证明遭受家暴的证据,可以是遭受家暴后求助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向居/村委会、街道、妇联求助的接待记录或者情况说明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女方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向街道、妇联组织投诉, 去医院就医,书写病例,对家暴坚决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