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留言 发送消息
加为好友加黑名单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电话:13168766538(微信同号)
QQ: 3475706924
E-mail:lkhlawyer@aliyun.com
法帮网
法帮业务
郑贴侨
huanhuan817
王向兵
李万苍
深圳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
小丽咨询:
我和丈夫是2007年结的婚,婚后没有生育小孩,但两人生活一向很和睦。可是自从丈夫成为工厂厂长之后,不在家的日子就很多,而且经常以各种理由夜不归宿,对我也越来越冷淡,后来丈夫主动向我坦诚了婚外情,并草拟了将大部分财产给我的离婚协议。我想咨询下律师,这份离婚协议只要我签字了,就可以生效了吗?还是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才生效?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依据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为免小丽丈夫日后反悔,建议小丽如果确定要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应立即持该离婚协议与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