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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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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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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11:49)     点击:28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依法受理,经公告送达后,另一方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从该条文可知,下落不明并没有时间限制,它着重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只要一方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就属于下落不明。

 

  

  一、一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方法

 

  1、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2、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失踪,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如何判决

 

1、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对于这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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