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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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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兵
李万苍
深圳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
深圳人来自全国各地,一旦婚姻出现问题,不愿意到回户籍所在地离婚,一是害怕浪费时间,浪费精力,二则害怕家乡亲友知道,弄的心神疲惫,所以都愿意在工作地离婚。
那么如何才能在深圳离婚呢?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 但是可以在被告一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三、如何才能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办法有三种
1、去公安部门打印被告的居住证证明, 只要目前居住证证明还有效, 则可以在深圳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2、去被告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至今居住至今已经满一年的证明, 则也可以在深圳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3、去被告社区附近的社区工作站打印被告的租房证明,如果该证明可以证明被告在租住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也可以在深圳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