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许多市民懂得审核房产证真伪的重要性。不过,对于那些真实的房产证,人们是否就可以放松警惕呢?真实的房产证,当真不会蒙蔽购房者的眼睛,不会给他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呢? 案例一: 前不久,刘小姐看中了浦东新区一套价格适中的公寓房。通过“手拉手”交易方式,刘小姐直接与卖房人达成了购房意向,并很快支付了2万元定金。支付定金前,行事谨慎的刘小姐特意检查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并仔细核对了卖房人的身份证。看到两者均内容真实,刘小姐这才定了心。 然而,在这套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令刘小姐想不到的事还是发生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刘小姐,因这套房屋已于1年前被法院查封,故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手续。“这一情况并没有反映在房产证上啊?到底是怎么回事?”又急又气的刘小姐连忙给卖房的业主打电话,但他的手机却已停机。因无法提供合法证明,刘小姐在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将来她想要取得该所有权也还需经过复杂、繁琐的程序。最终,刘小姐只好自认倒霉,交付的2万元定金也就此泡汤。 案例二: 无独有偶。今年1月份,来上海工作不久的赵女士有意买一套市区的小房子,给自己安个家。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赵女士很快找到了中意的房源,并与出卖人周某签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为表示卖房诚意,周某将自己的房产证原件交给了中介公司保管。合同签订后,赵女士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办妥了银行按揭贷款,可此时周某却以种种理由,一再拖延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想到周某的房产证还押在中介公司,赵女士倒也不太担心:“最多晚几天办手续,问题不大。” 一晃两个月过去,赵女士有点坐不住了。打电话和周某约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周某却总是含含糊糊的,后来索性关了手机不接电话。无奈之下,赵女士向一位当律师的朋友咨询。朋友连忙带她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这套房屋作了产权调查。这下,赵女士傻眼了:这套房屋居然已在半个月前换了“主人”,周某已经不是这套房屋的产权人。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而上述案例中的刘小姐、赵女士也都对此慎之又慎,维权意识并不差。买房前核对房产证的真伪、交易中要求卖房人把房产证交付给中介公司保管等等,这都是必要的维权手段。可是,到头来她们为何还是吃了亏,上了当?难道,真实的房产证也不能保证房产交易的安全吗? 律师建议: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也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应该说,房产证对于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房人的确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来判断房屋的有关情况。因为,尽管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应当保持一致。但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售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证上注明的不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所以,购买二手房,轻信房产证的心态是不可取的。在购买之前, 应当先委托律师对拟买的房产的产权信息,如房产产权人是否是卖方提供的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相符,该房产是否有抵押, 或者已经被法院查封,均要核实。 因为房产已经被查封, 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房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与房产证上产权人不一致的话,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是房产登记簿为准,卖方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