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如何起诉索赔?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4 11:10) 点击:239 |
欧某购买了陈某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套住房,双方于2015年4月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欧某向陈某支付了15万元定金,办理了银行资金监管,取得了银行贷款承诺函,也交了赎楼款。依据合同约定:陈某应该在银行出具了二手房贷款承诺书之日起三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但由于今年6、7月份,深圳房价大涨,陈某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想毁约,不想将本案涉案房屋卖给欧某了,要解除合同,拒绝给欧某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欧某因此多次找陈某,要求陈某履行过户义务,陈某都态度强硬,不予办理,欧某也多次和陈某沟通,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但陈某都予以拒绝。 欧某委托本律师,要求起诉对方,要违约金并退还定金。本律师接到欧某委托后,认真审查了欧某提交的案件证据,详细了解了双方整个交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取了相关证据。经过经过对证据及整个案件的综合分析,认为直接起诉要违约金风险比较大,建议欧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相对风险较小。欧某经过考虑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 本案结果: 本案经过本律师的操作,法院受理后没多久,对方主动联系欧某,要求和解。经过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方支付了欧某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中介佣金及退还的定金总计68.9万元。对方依约付款后,我方向法院申请撤诉了。 本律师观点: 1、该案圆满解决的关键在于,接到当事人委托后,律师要认真分析证据,对整个房产买卖的交易过程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最终,确定一个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2、本案达到了委托人想要违约金的意愿,也大大减低了诉讼风险。 3、该案和解,对方可尽快付款,不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也不需要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