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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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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16876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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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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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1-08 02:35)     点击:595

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邮编:518055

被申请人: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1804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05014.1元、利息、逾期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诉讼费10252.23元及执行费申请执行。

事实及理由: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9529日作出【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05014.1元及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08129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逾期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10252.2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23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279号民事判决书,对【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维持原判。现在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该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向本案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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