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1-08 02:35) 点击:595 |
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邮编:518055) 被申请人: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1804室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05014.1元、利息、逾期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诉讼费10252.23元及执行费申请执行。 事实及理由: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9日作出【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05014.1元及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08年1月29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逾期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10252.2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3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279号民事判决书,对【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维持原判。现在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该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向本案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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