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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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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16876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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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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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如何退还定金?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10-16 04:31)     点击:554

商品房买卖如何退还定金?

 

当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陷阱多多,风险多多,令人防不胜防,本律师把在执业过程中的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总结,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购买商品房, 首先要看明白购房合同、了解了国家以及当地政府购房、贷款政策。

目前商品房买卖的通常做法是购房者买房时先签订认购书并且支付定金,然后才签订购房合同。由于购房者事前没看到合同,在签约与不签约之间陷入两难境地:不签吧,担心定金被没收;签吧,合同中陷阱多多。

因此,建议购房者采取以下办法:

1、在审查购房合同,以及了解国家、以及当地政府的购房政策,以及银行的贷款政策后,确认没有问题之后再交付定金。

2、不签认购书,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支付定金。

3、在认购书中写明如果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不成或者由于购房者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无条件退还定金。

4、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开发商无权销售房产,收取定金,依法起诉要求其退回。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如果因为是夫妻共有房产只有一方签字出售的情况下,则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出卖人依法应当退还定金给买受人。

6、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如果因为是出售人无权处分人的情况,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依法同样需要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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