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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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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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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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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7 11:11)     点击:780

 

经济仲裁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经济纠纷案件,财产保全能够保证原告在胜诉后, 顺利执行回欠款,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一般去法院的诉讼案件财产保全很好办理,那么经济仲裁案件如何办理财产保全呢?
笔者结合承办大量经济仲裁案件的经验, 总结如下:1、首先依据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仲裁, 立案的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同时不要忘了提醒仲裁委员会该案有财产保全, 请暂时不要给被申请人也就是债务人送达,此点很重要呀,可以防止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引起被申请人及时知道被俗而早有准备转移财产呀。
在申请人缴纳仲裁费用后,仲裁委员会无权自己做财产保全,依据法律规定会给相关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具财产保全的委托函给申请人,申请人则可以另外准备资料向相关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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