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168766538
网站公告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电话:13168766538微信同号)

 QQ: 3475706924

 E-mail:lkhlawyer@aliyun.com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送货单收货人单位没有盖章,仅有收货单位的员工的签收的案件如何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7 11:05)     点击:2041

 

送货单收货人单位没有盖章,仅有收货单位的员工的签收的案件如何起诉?
 
送货单收货人单位没有盖章, 仅有收货单位的员工的签收如何起诉?,以笔者办理多起如此案件的经验,这种情况下,虽然证据不充分,但是还是可以起诉的,具体操作的的方式为,将欠款单位和其签字的员工一起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法律依据是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立案时, 负责审查的法官很难找出诉状的毛病从而可以顺利立案。
这样,该欠款单位员工为了防止自己承担责任就会证明他的签字是职务行为,是欠款单位收货了,起到了原告证人的作用, 这样法庭就很容易查清事实,原告就可以顺利胜诉了。笔者代理的多起案件就是如此运作的,几乎全部成功。
发表评论
李开宏: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李开宏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