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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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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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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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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后帮丈夫落户北京,约定“如果离婚赔我1000万”!该约定是否有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3-04 11:03)     点击:679

女博士后帮丈夫落户北京,约定“如果离婚赔我1000万”!该约定是否有效?

 

 

白女士手中持有家属进京落户指标,为此,和丈夫胡先生签订了一份“落户协议”,约定帮丈夫落户,但如双方离婚,丈夫要补偿妻子1000万元。后二人婚姻走到尽头,白女士依据协议起诉。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认定该协议无效,男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5000元。

 

白女士和胡先生曾是一对令人羡煞的校园情侣。白女士学习成绩优异,博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后。胡先生则选择了硕士毕业后留京工作。很快,二人登记结婚,组建了小家庭。婚后第二年,白女士博士后出站,同时得到了一份“福利”——不仅白女士本人可以落户北京,作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随之落户。谁知,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一桩乐事,却成为二人矛盾的导火索。

 

原来,胡先生本来也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但是为家庭大局考虑,既然妻子以后能落户,自己就负责赚钱养家好了。于是,胡先生转而选择了一家高薪企业,放弃了落户机会。白女士却认为,胡先生并没有充分重视自己为其落户作出的努力,于是二人大吵一架。

 

最后,白女士提出,如果想让这个家庭继续走下去,需要胡先生给一个承诺。于是,白女士拿出了写好的“落户协议”,内容为:胡先生随白女士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如果双方离婚,胡先生给白女士补偿款1000万元。本协议负有法律效力。

 

胡先生为了缓解家庭矛盾,匆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可最终,二人因为常年积压的矛盾,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

 

经审查相关证据及询问签约过程,法院认为,该份“落户协议”属于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从其签订过程及协议内容看,既非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情形,也非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因此白女士主张依此处理夫妻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驳回了该项诉讼请求。

 

婚姻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缔结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实行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类似协议只能是对双方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法对结婚、离婚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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