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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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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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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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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故意隐瞒事实妨碍法院审理要被追责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2-11-25 06:37)     点击:268

判例:故意隐瞒事实妨碍法院审理要被追责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有位当事人却打起歪主意!男子在一审过程中刻意隐瞒案件关键事实明明早就与前妻离婚再娶他人却隐瞒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导致法院遗漏案件主要事实未予审查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此法院给他开出10万元的顶格“罚单”!

 

案件详情

1983年,王大拿(男)与刘小花(女)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1987年,王大拿与刘小花移居英国。20194月,王大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刘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依法向刘小花的户籍所在地址邮寄诉讼材料后,刘小花的家人表示,其本人在国外,无法到庭应诉及答辩,并表示其会向刘小花转达本案的诉讼情况。法院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后,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准许王大拿与刘小花离婚,并对刘小花于2009年购买的房产及售房款等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刘小花在得知法院已作出判决后,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由律师领取了判决书。

 

随后,刘小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根据新的证据显示,200110月,英国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出具判决书解除王大拿与刘小花的婚姻关系;2013年,刘小花与梁大山结婚;2016年,王大拿与张三在英国结婚。上述事实,王大拿均未在一审诉讼期间向法庭如实告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遗漏主要事实未予审查,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院在重审期间认为,王大拿向法庭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法作出对王大拿罚款10万元的决定。

 

王大拿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驳回王大拿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说法

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 妨碍法院审案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责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案件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大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其与刘小花于2001年在英国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已分别与案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在明知自己与刘小花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仍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刘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导致法院遗漏案件主要事实未予审查,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故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王大拿予以罚款。

 

在此,希望广大民众在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中都要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耍小心机意图钻法律空子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同时,作为被告方,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也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如实全面反映案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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