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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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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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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0-05-04 07:30)     点击:246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套路贷通俗点说就是一步一步把你拉进圈套。其主要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占他人钱财。

 

一、套路贷概念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套路贷“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实

 

二、套路贷特点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套路贷性质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四、套路贷怎么辨别:

如果接到类似“利息很低的贷款”、“最近缺不缺钱”的推销电话,千万不要相信,有可能是陷阱;如果你万一借款了,那么对方也会通过种种手段,让你“违约”,这样利滚利,要还的钱就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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