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香港的法官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0-03-02 04:14) 点击:267 |
说说香港的法官
原创:王昊轩
香港是个讲法律的地方,法官待遇很好,收入和社会地位都很高。 现在香港地位最高的法官是马道立。 马道立于2010年成为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2020年即将退休。理由是想多陪伴家人。 他1956年在香港出生。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攻读法律,取得法学士学位。 通过大律师专业试后,他获得英国大律师执业资格。 所谓大律师(barrister),区别于事务律师(solicitor)。 大律师可以出庭,事务律师不行。 在香港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 2012年,马道立成为牛津大学荣誉院士,同年获颁大紫荆勋章。 在成为法官前,马道立在香港和新加坡做律师。
香港的法官,各种活动都在网上公开。 2018年8月,马道立发表了演讲,谈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
大意如下。 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已经运作了近180年。贡献社会良多,促成香港多年来的成就,是确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续下去的关键。 普通法制度一直被认为是适合香港社会的法律制度。香港也是广受认同的普通法适用地区。 案例法的基石是法庭详述判决理由的判案书。法庭具有秉行公义的职责,有责任在对一些权利作出裁决时,给予正当和详尽的理据。法庭单单作出裁决并不足够,而是必须详尽说明结论背后的理据。 《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审判权。 独立一词是指司法独立。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机构。 审判权指法庭获赋予权力,行使法律以裁决纠纷,包括作出可被强制执行的判决的权力,执行法律包含施加法律制裁的权力。 象征公义的泰美斯女神雕像,她是一手持天平,另一手持长剑。
司法机构既肩负这些重任,它的工作就必须对公众完全透明。 香港法制具透明度是香港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它能让公众人士对法庭、法官和司法制度作出有理可据的评论。社会大众关心香港的法制运作、司法工作及法治的各个层面,是良好现象。 对绝大部分在香港的人来说——或者其实是对在任何地方的人来说——法治是重要的。任何对法治的无理批评绝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好处。 有必要确保法官在作出任何判决时,绝对只会考虑法律因素。 具有透明度的法律制度是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关键特质。市民大众可以清楚看见法庭和法官如何处理司法工作,是市民的权利。 许多诉讼人因为香港的法官专业能干,独立,而选择在香港的法庭进行诉讼。这些诉讼人和他们的法律顾问对香港法制有信心,认为香港的法庭能够公平地解决他们各种各样的重大法律纠纷。
司法机构需要政府、立法会、以至整个社会的支持。 以上是马道立的演讲大意。 我认为,法官的待遇应该高于普通公务员。这样才能吸引人才。一个社会法院最重要。法院是社会的良心。
香港法官待遇很高。 马道立的月薪换算下超过二十五万人民币,还有四万医疗保险津贴。 与之相比,大陆法官的收入。
上海二中院朱晓芳法官称,自己每个月到手的有9000多元。 法官的收入应该高。理由如下。 第一,法官压力很大工作繁重。他们如果判错案,颠倒黑白,会造成社会巨大损失。 第二,法官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担任。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学习时间长,需要终身学习。 第三,,法官受到严格的职业伦理限制,必须与商业活动保持距离。各种活动都受到严格限制。 深圳是最靠近香港的大陆城市,但法官收入依旧和香港没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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