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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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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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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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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组织架构与司法管辖权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0-02-29 09:35)     点击:227

香港法院的组织架构与司法管辖权

 

 

香港法院展开民事诉讼前,原告应先考虑有关申索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金额,以决定应该在哪一法院起讼。由于不同法院具有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之权限,原告须对它们的司法管辖权有基本的认识。处理民事案件的法院包括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劳资审裁处主要解决劳资双方的金钱纠纷,处理因违反《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或 《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而引起的申索。

小额钱债审裁处以快速、简单、且花费不多的形式,处理不超过5万元的申索。

区域法庭管辖涉及侵权,合同,物权,租金拖欠的案件,侵权与合同的涉案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港币的案件。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原则上可审理所有民事事宜,但通常若申索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还是需要在区域法院(而并非高等法院)展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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