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168766538
网站公告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电话:13168766538微信同号)

 QQ: 3475706924

 E-mail:lkhlawyer@aliyun.com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子女婚前父母全款购房,婚后会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3-25 07:31)     点击:370

子女婚前父母全款购房,婚后会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近些年,结婚需要男方有婚房,不少父母会选择在子女结婚之前,由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

中国的父母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责任心的父母,这份责任心的背后也充满了焦虑和担心,当前社会离婚率高涨,不少父母会有这样的顾虑,房子往往是父母一生的积蓄,担心子女如果感情不顺离婚有人跟他争夺这套房产,担心子女上当受骗房子。

 

一、案例:

小李(男方)和小吴(女方)结婚前,由小李父母全款出资,为小李购买了100平米的商品房一套,当时市场价为80万元,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结婚10年后,妻子小吴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此时,该套房屋的市场价已经涨至400万。那么,小李能守住他的婚前财产吗?

 

这里肯定会有人给出这样的观点:“都结婚十多年了,这套房子肯定变成共同财产了。”是这样吗?

 

二、法律适用:

1993年11月3日确实出台过一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它已经失效了!

 

该条规定已经被新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所取代2001年12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双方自愿约定将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存在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说。案例中,小李婚前由其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登记在他一人名下的房屋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小吴无权要求分割。

 

三、举一反三

1、问:律师,那如果小李的房产证是结婚后才办下来的呢?

答:因为小李在婚前就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且全款支付了购房款,即使房产证是在婚后办理的,也应当认定为小李的婚前个人财产。

 

2、问:律师,那如果小李在结婚后把这套房子卖了,所得的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小李的个人财产?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如果小李在结婚后把这套房子卖了(假如卖了400万),那么这400万(包括80万购房款和320万元的增值)仍然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问:律师,那如果小李在婚后把这套房子出租了,所得的租金是小李的个人财产吗?

答:根据杭州市现有的判例来看,法院一般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租金的获得需要投入管理或劳务,该租金为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李婚后获得的该套房屋的租金收入,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最后,肯定会有人问:律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呢?

答:这里有一个小办法可供参考。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将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都登记上去,根据现行操作流程,在无法获得全部权利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房产是无法被处分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一旦登记了父母的名字,没有父母的签字认可,该房产是无法被出售的。


李开宏律师     手机:13168766538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广东 - 深圳

专业领域: 债务追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涉外诉讼、涉外仲裁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

发表评论
李开宏: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李开宏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