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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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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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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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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可以出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2-21 02:54)     点击:309

哪些人不可以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因此,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的自然人,以及单位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也可能会被限制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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