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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
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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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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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专业涉外律师,涉港澳台律师。长期致力于涉外离婚、涉外、涉港澳台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婚姻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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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伊朗企业发生纠纷的处理方法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02 05:55)     点击:388

我国与伊朗企业发生纠纷的处理方法

 

伊朗,西亚国家,波斯民族为主题民族,讲波斯语,我国古代称之为大食, 我国一带一路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国家, 与我国关系良好。

近年来,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 我国企业与伊朗企业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 已经不限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目前两国企业的经济合作已经涵盖各个行业,随之而来的各种经济纠纷也产生,发生经济纠纷后, 我国企业如何维权。

 

发生纠纷后,企业可以在中国驻伊朗使馆经商参处网站上下载纠纷投诉表格,请经商参处协调解决。但作为外交机构,经商参处无法实地调查案件,也无法作出法定裁量,只能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在外交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仲裁或诉讼的法律手段解决。如果是在被告方所属国的法院诉讼,通常适用法院地法,案件结果只在法院地国有属地法律效力。

双方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适用中国或伊朗的实体法律,并可要求提交国际仲裁。伊朗和我国均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国际仲裁裁决在伊朗具有法律执行效力。仲裁可以约定选择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使用的语言。建议我国企业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mational Economic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或者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作为仲裁机构。适用中国法律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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